關于印發《汕尾創新島(深圳)建設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委有關部委辦,市直(含駐汕)有關單位,市有關人民團體: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汕尾創新島(深圳)建設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科技局反映。
汕尾市科學技術局
2020年11月20日
汕尾創新島(深圳)建設方案
為貫徹落實《汕尾市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汕府辦〔2020〕14號)精神,提升我市創新能力,構建“政產學研金介用”協同創新體系,利用深圳高端人才多、創新設備先進以及離岸創新成果多等優勢,在深圳建設汕尾創新島(“研發飛地”),形成“研發設計在深圳、轉化落地在汕尾”的創新生態,特制定本建設方案。
一、創新島的功能定位
聚焦本土企業創新發展需求,切實解決本土企業整合創新資源能力弱、推進科技創新成本高等問題;聚焦孵化引進創新資源和產業項目搭建異地孵化器,培育一批重點產業、重點企業、重點項目、重點人才;重點引進研發設計在深圳、轉化落地在汕尾的企業和各類科技創新、總部經濟、稅源經濟、金融產業優質項目。
(一)創建技術創新研發中心。立足現有產業基礎,積極拓展新業態新產業新模式,以產業鏈契合為切入點,以電子信息、裝備制造、海洋經濟及生物醫藥、新材料、數字經濟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為重點,利用深圳人才、技術、共享科研設備等創新資源在深圳創建汕尾創新島,重點解決科技成果來源,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培育壯大新增長點增長極。
(二)構建科技成果眾創平臺。適當招引部分人才項目、稅源經濟企業、服務型企業和初創型企業等,通過創新島地孵化與汕尾產業形成產業鏈互補,形成規模經濟,打造產業集群,為汕尾主導產業升級和新興產業發展提供基礎和進一步合作空間。
(三)搭建深汕聯合招商平臺。整合兩地優勢資源,建立深圳研發、汕尾生產模式,帶動優質產業項目落戶汕尾,推動深圳、汕尾兩地招商引資、產業鏈互補、產業共建等深度合作發展。
二、建設目標
(一)入駐創新島孵化的初創企業。依托深圳初創型科技企業孵化工程政策,2020年力爭培育10家“注冊在汕尾,研發在深圳”的初創科技型企業,到2022年培育50家。
(二)汕尾龍頭企業在創新島設立技術創新研發中心。引導汕尾市經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創新島設立技術創新研發中心,2020年設立10家技術創新研發中心,引進中高端人才30名;到2022年設立20家技術創新研發中心,引進中高端人才60名。
(三)引進深圳優秀項目入駐。到2022年引進主營業務收入超500萬元的企業10家以上,培育10家高新技術企業,通過 創新島的孵化,為汕尾推進項目落地產業化5家。
三、選址
利用深圳對口幫扶汕尾政策優勢,起步階段在深圳國家高新區南山園區的創新型產業用房創建汕尾創新島。
四、運營管理
(一)政府指導。汕尾市科技局對創新島進行日常業務指導、監督,將創新島日常運營事務委托給第三方機構運營管理。
(二)專業運營管理。選擇優質的第三方運營機構入駐創新島,負責運營管理和業務開展,為入駐企業和項目提供空間服務、創業要素服務、資本服務等全方位、全流程服務。
五、入駐企業條件和程序
(一)入駐企業的條件
入駐企業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已在廣東股權交易中心汕尾運營中心掛牌的企業。
2.汕尾市擬上市培育的企業。
3.汕尾市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汕尾市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
4.初創企業。企業注冊地在汕尾,入駐時成立時間不超過 36個月,對于生物醫藥行業,可酌情延長入駐時間。
5.稅源經濟企業。
6.珠寶首飾服裝等傳統產業的龍頭企業或協會。
7.為創新島提供申報項目、人力資源、融資、知識產權代理等科技服務機構。
(二)入駐程序
1.入駐申請。入駐企業(項目、機構)提交《汕尾市創新島入駐審批表》(見附件)及相關證明材料。
2.運營方初審。主要審核入駐項目在環保、安全等方面是否符合當地入駐要求。
3.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4.簽訂協議后入駐。
六、入駐管理
1.入駐企業的水電費、停車費等按創新島相關管理規定由入駐企業自行繳納。
2.入駐企業必須服從創新島統一管理,嚴格履行合同協議,每季度向創新島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統計報表。
3.給予入駐企業3個月的籌建期。
七、退出機制
入駐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汕尾創新島(深圳)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由業主單位終止入駐協議,并要求其在一個月內退出創新島。若不按要求退出研發辦公場地的,按照合同予以清退,逾期部分按市場租金價格的2倍收取。
1.企業或依托企業發生安全生產和環境污染等重大責任事故、重大群體性勞資糾紛事件,或因偷稅、侵權、假冒偽劣等違法違規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2.企業因經營不善造成技術創新研發中心無法正常開展工作的;
3.技術創新研發中心必須配備的研發團隊、研發設備不能按規定到位,導致無法開展研發工作,或研發中心3個月內處于空閑或關閉狀態的。
4.對企業人才成果轉化項目,按目標任務量化考核,連續兩年未達到預期人才招引數量、產業化等計劃指標的。
八、優惠政策
(一)物業費補貼。對新入駐創新島的企業,自入駐之日起三年內給予物業費補貼。租用辦公用房面積在50平方米(含)以下,第一年給予100%的物業費補貼,第二、三年給予70%的物業費補貼;租用面積超出50平方米部分,第一年給予50%的物業費補貼,第二、三年給予30%的物業費補貼。
(二)稅收政策保障。對入駐創新島的科技企業提供駐點服務,進一步落實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金融支持對接。
(三)用地政策。汕尾在優質區塊內預留土地,用來建設飛地產業化基地。按《汕尾市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汕府辦〔2020〕14號)規定辦理。(目前,陸河縣的標準化廠房和扶貧廠房已建成,鼓勵企業入駐進行轉化落地,1年免租試產。)
(四)人才政策。企業創新島全職引進的、且薪酬由汕尾企業直接發放的人才,社保關系在深圳的,其社保由第三方運營機構代為購買,資金由人才引進企業支付;同時,可以在汕尾參加職稱評審和職業資格(技能)考評。
(五)成果歸屬落地。企業在創新島所取得的專利等科技成果歸屬企業所有;科技成果轉化落地分三個路徑,一是將科技成果轉化落地到本企業汕尾生產基地;二是將科技成果轉化落地到各園區現有的標準化廠房和扶貧廠房;三是到汕尾市科技成果交易服務超市進行轉讓交易。
九、資金保障
(一)場地租金。創新島場地租金,以“一事一議”的方式報市政府同意后撥付專項經費。
(二)運營資金。以“一事一議”的方式報市政府同意后撥付專項經費,用于支持創新島的物業費(能耗費)及第三方運營管理費等。以后年度視創新島入駐企業規模再行確定運營管理費用。
(三)前期費用。創新島用房裝修等前期費用,以“一事一議”的方式報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財政安排資金,按招投標方式解決。
十、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汕尾創新島(深圳)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市府辦、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發改局、市人才辦、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投資促進局、汕尾高新區, 各縣(市、區)政府等部門(單位)為成員單位。主要研究決定創新島功能定位、配套政策及其他有關重大事項。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科技局,具體負責入駐企業(項目、機構)的審核、創新島及其運營公司管理等工作。
(二)建立定期聯系工作機制。建立定期會商機制,市科技局每季度與深圳對口幫扶汕尾指揮部召開專門會議,聽取創新島運營情況匯報,研究解決創新島有關問題。建立信息通報機制,市科技局每季度將創新島進展情況報送市委、市政府,同時報送深圳市科創委、深圳對口幫扶汕尾指揮部。
(三)強化協商機制。探索創新創新島與社會機構合作共建、共管、共贏機制和模式,制定利益分配和獎勵辦法,工商、稅務等部門延伸服務職能。
(四)考核機制。建立完善考核機制,對入駐企業考核,每年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協同第三方運營機構,對入駐企業進行年度考核,考核內容有當年人才招引數量、技術成果完成數量、成果轉化產業化、產值等。對第三方運營機構考核,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成考核組,考核第三方年度運營情況,考核內容有入駐企業技術成果數、孵化企業數、引進高端人才數、引進的優秀項目數、產值等指標。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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